內容: 區長您好:
我叫段瑞生 男47歲戶籍地:天津市河西區微山路貴山裡22-108
1985年,2009年分別兩次因觸犯刑律被判刑共計19年6個月。2003年在獄中與前妻離婚,2005年出獄後為了給孩子上戶口(因我在保外就醫期間結婚沒有登記,孩子戶口一直隨母親,我前妻是外地人 河北省人)經和平區人民法院調解(因當時我前妻租住在和平區)將孩子的撫養權判決給我。
自2006年起在居委會和各級政府的關心下我和孩子開始領取最低生活保障。政府的關心使我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立志為了孩子不再犯罪,再苦再難也要把孩子養大成人。我是個殘疾人(肢體殘疾3級有殘疾證)給人打工也只有正常人收入的一半甚至更少。平常我只能靠給人維修家電的微薄收入和低保的500多元錢和孩子勉強度日,我前妻自和平法院將孩子撫養權判給我以後就再也沒有音信了。
這個月(2010年12月)我和孩子的低保從575元減到270元了。原因是我和前妻離婚是經過法院調解的不符合規定。
現在的物價這麼高,我真不知道我和孩子的日子下個月怎麼過?我該怎麼辦?
請區長在百忙之中過問一下此事,謝謝。
段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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