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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幼女被逼賣淫案續:當事人染性病來京求醫
http://ms.enorth.com.cn 2010-12-27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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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樂樂和母親在病房的走廊裏。本報實習記者趙恩澤攝
      昨天中午,15歲的樂樂(化名)從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來到首都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北京佑安醫院,開始身體和精神創傷的治療。母親唐娟(化名)含淚向媒體講述了4年前女兒的一場遭遇。她說,樂樂在小學5年級時,遭男子強暴後被迫到休閒中心賣淫,家人苦尋3個月找回女兒。據瞭解,此案在一審時有兩人獲死刑,目前因證據不足被髮回重審。

      自述遭遇

      患上性病來京求醫

      昨天中午12點,樂樂在母親唐娟以及嬸嬸的陪同下來到醫院。樂樂戴着黑色的帽子,一條黑色的圍巾將臉遮住,只露出眼睛。從火車站到醫院,她一直低着頭不說話。面對記者的鏡頭,樂樂突然掉下眼淚,“媽媽,我不想拍照。”

      唐娟拿出一張樂樂10歲時的照片,照片上的樂樂扎着馬尾辮,眼睛很大,皮膚白皙,露出燦爛的笑容。唐娟說,那年樂樂的身高有1米5多,如今樂樂快1米7了。

      在病房,樂樂讓媽媽拉上所有的窗簾,除了醫生和家人,她不願見任何人。唐娟說,以前,女兒性格外向,“現在跟以前就像兩個人”。

      院方爲樂樂成立了醫療組,包括感染科、皮膚科、性病科等幾個科室的近10名醫務人員。組長郭彩萍稱,樂樂之前的診斷是生殖器皰疹,這種病從臨牀上講可以治癒。

      據瞭解,院方是在搜狐微博上看到樂樂的遭遇,之後決定提供免費治療。此外,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基金會將按規定爲樂樂提供10萬元資助。

      女兒留下字條失蹤

      唐娟回憶說,2006年10月1日晚9點多,她和丈夫從自家經營的菸酒店回家,發現11歲的女兒不在,當時還以爲出去玩了,但直到深夜還不見女兒回來。同學家、朋友家、親戚家,電話打了一圈也沒有女兒的消息,當晚夫妻倆在外面找了一夜。次日早上,樂樂自己回到家,只是淡淡地說:“昨晚我在同學家做作業,晚了,就睡了”。唐娟發覺女兒有些反常,手臂上還有傷,“當天我就帶她去醫院做檢查,沒事,就沒再多問”。

      10月3日下午,唐娟回家發現樂樂又不見了,桌子上留下一張紙條寫道:“媽媽,我不能再讀書了,有人叫我出去做事,我不出去不行,媽媽,我會回來的”。

      唐娟說:“女兒很乖,怎麼會不上學了。”她趕緊通知丈夫,並發動親戚朋友一起找女兒。24小時後,唐娟向當地警方報案。

      接下來的兩個多月裏,唐娟和丈夫每天在大街上貼尋人啓事,甚至把尋人啓事貼到廣西、廣東等地。

      休閒中心找回女兒

      2006年12月中旬,一個熟人給唐娟打來電話稱,“你女兒可能在零陵區柳情緣休閒中心”。唐娟趕緊來到柳情緣休閒中心,她在外徘徊了很久沒有見到女兒。當晚,她找了兩個親戚假裝“客人”進去探訪,也未看到樂樂。唐娟說,害怕休閒中心老闆有戒心,她曾戴着草帽打扮成撿破爛的老太太,每天在休閒中心門口轉悠。

      蹲守了一週後,唐娟終於在門口看到一個形似樂樂的女孩,“她的衣服和髮型跟以前不一樣,但我還是能認出來”,唐娟說,她悄悄跟了進去,走近後確認是樂樂,急忙撥電話報警並叫住女兒。民警很快趕到現場。

      4年來病情反覆

      唐娟說,回家當晚,女兒邊哭邊說出自己的遭遇。昨天,唐娟轉述了女兒述說的內容。

      在一夜未回的那個晚上,樂樂去溜旱冰,遇到了17歲的周某,兩人此前就認識。溜完旱冰,樂樂被周某帶到隱蔽處。周某強暴樂樂後,威脅說不讓她告訴父母,不然就把醜事說出去,還揚言殺她全家。正是周某將樂樂帶到休閒中心,白天讓她“接客”,晚上讓她睡在休閒中心樓上房間。跟樂樂一起的有7個“姐妹”,樂樂在裏面叫“小青”,一個客人100元,休閒中心扣除30元,周某還要從中抽錢。不到3個月,在2006年12月的一天,樂樂又在賓館內被4個不認識的人輪姦。

      回家後,樂樂便轉了學。唐娟說:“在一個學校呆長了,樂樂就覺得可能有人知道她的事,她就要求我再給她換學校。”

      唐娟說,女兒回家後不久,發現陰道外長出水泡,又疼又癢。醫生說,孩子得的是性病。4年來,樂樂的病治好後多次復發,每次復發,樂樂整個人就像又被摧殘一次。

      永州市法醫學鑑定中心、湖南省芙蓉司法鑑定中心、永州市人民醫院等多家醫院和鑑定機構對樂樂的精神狀態和身體狀態做了多次檢查和鑑定。湘芙蓉司鑑中心【2007】精鑑第280號鑑定結論顯示:樂樂屬於創傷後應激障礙,該病的發生與2006年10月至12月期間被強迫賣淫所受的精神創傷有直接因果關係。

      司法進程

      一審兩人獲死刑因證據不足重審

      唐娟提供的相關司法文件顯示,2007年1月至5月,包括周某在內的6人分別涉嫌組織和強迫賣淫罪、強姦罪被永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4月,永州市人民檢察院對周某等6人提起公訴。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6名被告人中,秦某犯組織和強迫賣淫罪,周某犯組織和強迫賣淫罪、強姦罪,二人均被判處死刑;另外4人中,有3人犯強姦罪被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和16年,另外一人犯組織和強迫賣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唐娟認爲所有人都該判死刑,而被告人亦提起上訴。

      2009年1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將此案發回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重審在今年12月23日開庭,被告增至7人。此次庭審中,犯罪嫌疑人翻供,“他們說事情過去太久了,記不清楚了。”

      唐娟說,她真想拿東西砸對方,“把孩子弄成這樣,還不知道錯。”她最大的希望就是能讓那些人得到應有的懲罰,不要再殘害別的孩子。

    稿源: 京華時報  編輯: 杜雪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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