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新會法院獲悉,盜竊紅十字會募捐箱的被告王某,近日被新會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據介紹,從小就到處流浪的被告王某,到新汽車總站裏撿收廢品,見到賣票處的一個裝滿了錢的箱子(紅十字會募捐箱),便生起偷錢念頭。
趁着售票員走開,王某拿出隨身攜帶的一把小剪刀,將綁着箱子的繩子剪斷,然後將箱子裝進自帶的袋子裏,並用報紙將箱子蓋住。在王某走出車站門口被保安攔截報警,隨後派出所與紅十字會的工作人員清點了箱子裏的散錢,共有人民幣1620.5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王某盜竊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將被告王某以犯盜竊罪,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