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潛山縣天柱山鎮林莊村村民孫義應因改名被拒,將潛山縣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被潛山法院一審判決敗訴。孫義應不服,提起上訴,日前,安慶市中級法院二審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不讓我改名就告你
據瞭解,今年2月,潛山縣小夥孫義應認爲自己的姓名怪異不雅,向潛山縣公安局申請將名字更改爲“孫旭”,潛山縣公安局在接到申請後經調查,發現孫義應自小即使用此姓名,未曾使用過其他姓名,認爲孫義應申請變更依據不充分,無正當變更理由,依照《安徽省公安機關戶政管理工作規範》規定,拒絕爲其變更姓名。
3月11日,孫義應以潛山縣公安局不依法履行戶政管理職責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潛山縣公安局依法爲其變更姓名。5月21日,潛山縣法院作出判決:駁回孫義應的訴訟請求。孫義應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近日,安慶市中級法院二審認爲,公民尤其是成年人的姓名與其身份及其所進行的各種社會活動緊密聯繫在一起,涉及相關的權利義務,關係社會秩序的穩定,所以更改姓名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符合規定的條件。原告孫義應的姓名並無對其工作生活造成特殊不便的情形,其僅憑個人喜好即要求公安機關爲其更改姓名,理由並不充分,潛山縣公安局拒絕爲其更改姓名並無不妥,據此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隨意改名問題多多
審理法官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姓名與人的經濟、社會、政治等活動密切相關,名字已經不是一個簡單的符號,名字是有法律效益的個人稱謂,如果名字變更了,相應的法律效益也會變更,涉及到一系列善後事,比如戶口簿,身份證,房產證,護照,存摺,駕駛證等。另外,隨意換名會給逃債者提供便利,也容易讓逃犯鑽空子,如果僅憑喜好、興趣便隨意改名,將給社會管理帶來巨大壓力,因此法律法規對公民的改名權應當也必須有所限制。法官建議那些準備改名的人們,要考慮箇中得失,三思而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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