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各位領導,您好:
我是1999年通過高考,由於政策原因轉為非農戶籍的一個普通農民的兒子。我從小出生在楊成莊鄉前寨村這個小村莊,自幼家境貧寒,作為父母親的希望,我沒有其他方式,只有通過努力的學習,爭取用最好的成績來回報他們。終於通過自己努力考上了大學。當時正直國家高教改革,需要自費上學,加上家庭環境不是很好,我曾向父母提出放棄自己的學業,但是遭到了父母親的極力反對,我們就是『吃糠咽菜』也會供你把書讀出來。在大學期間我也曾努力學習,成為考研族,但是天公不作美,還是考上了『自費』研究生,我深知父母的艱辛和家裡的困境,因此毅然放棄深造,參加了工作。
2003年正值高校擴招後的第一個年頭,加上之前非典的影響,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只能進入一個很小的公司暫時安頓下來,隨之輾轉換過幾個單位始終沒有正式工作。
2009年9月開始,老實巴交的父母幾次找到村委會說明要開接收證明要把我的戶口遷回,均遭到拒絕。就在拒絕我遷回戶口的同時村裡的戶籍人數由600多人猛增到800多人。看到人家辦理入贅的戶口,上學的戶口和早年遷出村莊的戶口都已經已經陸續遷回村裡,原本已經患有心髒病的父親和高血壓的母親,由於此事心情越來越差,病情也越來越重,他們怎麼也想不通『供我上學,難道供出錯了』。
據了解,其他村莊包括東寨村和後寨村和我這樣類似上學出去的戶口,只要是沒有正式工作都能順利將戶口遷回,並能得到全額80%補償,我真不知道自己犯了哪家『天條』。
2010年前寨村土地被征用,這其中也包括我那份的土地。由於戶口沒有遷回,據父母說沒有對我的任何補償。國家土地法施行的是『30年承包不變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施行30年間家庭增人不增地,減人人不減地的原則』,不知道針對我這種情況是否有統一的政策或是規定!
備注: 以下是大港區2010年12月18日前,涉及中華民營園征地的5個村『各村征地分配補償補充方案』,主要是對非農業享受分配資格的認定政策,請相關縣領導和鄉政府領導制定政策時考慮是否可以借鑒:
1、農轉非前期戶口在本村且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中生產、生活,農轉非時男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女55周歲以上(含55周歲)的人員,享受全部分配份額。
2、對已取得小城鎮戶口的,原遷出村在大港轄區內,從未在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國資參股企業中取得正式工作的人員及其子女(子女的身份條件應與其父母一致,下同),此類人員應在原遷出村分配。
3、因征佔地農轉非和按相關政策農轉非,轉非後仍在大港轄區內,從未在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國資參股企業中取得正式工作的人員及其子女,此類人員應在農轉非時戶口所在村分配。
4父母雙方一方為本集體組織成員,本人戶口原在本村且為本集體組織成員,因接受全日制普通國民教育將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的大、中專和技校學生,其畢業後從未在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國資參股企業中取得正式工作的人員。此類人員應在原集體經濟組織所在村分配。
5、在本村長期居住,戶口仍在本村且從未在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國資控股企業中取得正式工作的知青、戰備疏散戶和落實政策後農轉非的人員及其子女,此類人員應在本村分配。
以上2-5條涉及人員享受部分份額的補償,補償份額按照《濱海新區大港農村土地補償分配的指導意見》中的計算公式:C=b/a×100% 其中,a表示截止資格認定的時點,某人的實際周歲年齡;b表示截止資格認定的時點,某人戶口為農業戶口的時間段(以公歷年計算),知青和備戰疏散戶為在本村居住的時間;大中專畢業生按照畢業時間計算轉非時間(以畢業證為准);c表示分配的比例(分配的比例小數點後保留兩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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