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愉悅港灣二期的住戶,11月份剛開始供熱的時候,溫度還是挺好的,但是沒過多久,溫度就一直維持在15、16度,二期供熱是開發商自行供熱,找到開發商,原來是開發單位把供熱的管道閥門給關閉了,聲稱是先交供暖費,再買煤供熱。根據2010年6月1日實施的《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規定,用熱戶應當在當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交納供熱費(第26條),供熱單位不得擅自停熱,因供熱單位原因連續停熱超過24小時的,供熱單位應當按日退還相應的供熱采暖費(第23條)。開發商並沒有事先告知住戶不交采暖費就關閉管道閥門停止供熱,倘若天氣驟然降溫,引起水管凍結,其損失誰來承擔,況且供暖費的限期是在年底,只要在年底前繳費即為合法,供熱單位不收取采暖費就無法買煤供熱,那就應該在11月15日之前公告,在采暖期之前就應該收取供暖費,以保證住戶的供熱要求,現在即使我們在年底前交費,那麼這一個月的供暖費又怎麼算呢,而且在我們找到開發商了解情況時,要求其恢復供暖設施到正常供暖正態,也遭到拒絕,堅持要交供暖費再供熱。請問這樣的供熱單位這樣供熱人民政府部門有沒有解決之道呢?望速回復,即便是二次回復也希望能在12月底之前能有行之有效的答復,多謝。
網友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縣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有關部門了解情況。我們會將辦理結果通過二次答復的方式告知您,請您繼續關注。
政府辦公室信息中心
2010年12月29日
網友你好:
感謝來信,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愉悅港灣二期是由天津嘉熹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建設,二期供熱也是由其負責經營管理,采用的是地熱井供暖。二期地暖不達標問題,縣建委及時找負責二期供熱的任經理進行了協調,經過協調任經理已答應上一臺地源熱泵,解決二期地暖供熱不達標問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寧河縣建委
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