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靜海縣人民政府領導:
我是靜海鎮小高莊村民,我兒劉靜於2008年6月15日畢業於南京農業大學。我村於2008年7月20日與縣土地局簽訂合同征用我村土地修建縣南常路。修路佔用我兒上大學前承包30年期土地。靜海鎮政府及小高莊村委會以我兒戶口不在轄區派出所為由,不分給我兒土地補償款!問:我兒到底能不能得到土地補償款?是否需要走法律程序?請給予幫助.謝謝!
尊敬的『劉振成』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10年12月29日
尊敬的『劉振成』網友: 您好!靜海縣2009年出臺了《關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認的意見》(靜海政發[2009] 4 號)文件。涉及拆遷的各鄉鎮各村街參照該文件並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對村裡有戶口的出嫁女的子女、外來戶、轉非人員等不同群體制定相應分配方案。具體實際情況可直接諮詢靜海鎮政府,聯系電話:28942891。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