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whtlpp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首先,本着儘快解決問題的原則,建議您最好與對方自行協商解決;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由此可見,保險公司所謂“與他們無關”的說辭是站不住腳的,充分享受保險公司的服務是您的權利。爲了防止您所擔心的對方當事人故意損壞其車輛保險槓的問題發生,您可以向保險公司主動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現場調查時收集的相關證據。另外,交通事故認定書中也會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 如果協商不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複覈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覈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雙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覈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交通警察應當進行調解,並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最後,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您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感謝您的參與!順祝聖誕快樂,元旦快樂!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 20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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