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領導您好:
我是天津汽車模具廠內板分公司的一名鉗工,2007年12月21日入廠實習,正式員工年底發了雙薪還有禮品和500元消費卡,而實習只發了禮品和200元的消費卡,2008年7月1日正式轉正。到年底發雙薪的時候公司下達了一個通知轉正不滿一年的雙薪發一半(我是轉正不滿一年但是我在單位已經工作一年多了啊,而且2007年底發雙薪的時候也沒聽說過有這個通知啊)當時也沒在意覺得到了明年就行了。結果到了2009年底該發雙薪的時候單位又通知了(轉正不滿一年的事情不提了),個人雙薪除以12個月得到每個月的金額然後哪個月有事假或病假的當月的金額就沒有了,我覺得這種事情應該提前告訴員工不應該到年底都歇完了纔用這種方式扣我們的雙薪,我覺得很不合理,而且我們的事假和病假都是要扣錢的事假扣150元病假扣100元,我不明白病假為什麼還要扣錢,我是2009年9月25日開始休息因為要籌備結婚一直到2009年11月15日上的班而且已經向單位領導請過事假總共休息45天其中15天請的是病假因為我要做一個手術,事後也向單位領導出示了病假條,但是我10月份的工資不但沒有就連當月的保險也沒給我上,等到11月份的工資下來我只拿到了550元的工資,我的基本工資就2000元可是當月纔拿到550元的工資,結果找領導一諮詢說是扣我兩個月的保險錢,其實我感覺我10月份不應該不給我工資,應該給我天津市最低保障980元的工資。我覺得單位很不合理。
我們公司還有我覺得不合理的做法就是加班費的問題,我們的工作日是按照大小星期上的(所謂大小星期就是一個星期單休一個星期雙休)我不知道這種做法是否按照國家規定實施的,還有一點就是我們的加班費,我們的加班費是每小時15元,每天上班是早8點晚5點,如果加班就是早8點到晚8點,其中加班3個小時我們公司卻按照2.5小時加班計算,單位說半小時是吃飯時間不能算,而且我們工作一個星期最少加3天最多加5天,而且當我們這星期如果是大星期的話,應該是雙休的,單位都要求加班,一個星期六加班是120元,據我了解雙休日加班應該按照2倍計算,有時候六日都不歇的,我不清楚國家規定所以我也不知道公司的這種規定合理不合理。
綜上所述,公司的這些做法是否合理請您給我一個明確的答復。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