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我父親兩人戶口在和平區河南路29號,父親今年60歲,年老多病,2009年因鬧血腫在天津市環湖醫院做手術,至今還有失語現象。我家現在沒有住房,父親沒有醫保,也沒有養老退休金,每月只靠我一點收入維持生計,租的房子也在漲錢。實在無法維持生活,今年起我父親帶著病痛開始多方奔走,希望能申請一個低保來幫助家裡維持生活,但社區和街道讓我拿出房產證明纔能申請,可我家確實沒有住房,現在的住房是租來的。街道就以證件不全不予辦理。我應該如何解決。現在有房子纔能申請低保,沒房子沒收入的就不能申請低保了嗎?請有關領導給與解決和幫助。
於勇同志:
您好,關於您諮詢低保政策的問題已收悉,現回復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村民,與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我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可以申請低保待遇。如有疑問請諮詢和平區民政局,電話:23140592
天津市民政局
201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