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與1991年工傷,定為9級,至今未康復。現企業已經進入退市階段,本人工資將如何計算纔合理?在家休養期間,除去個人保險,每月只拿到4至20元之間的工資。這樣符合國家規定嗎?近兩年,企業未給我發放任何資金。單位讓我去辦理退市手續,我請問,企業應付給我多少工資和傷殘補助合理?企業於2008年申請退市,於2010年批准退市。企業給我結算的工資和一次性補助卻是到2007年。這樣對我是否合理?
另外,國家頒發的煤火費與獨生子女費20年沒有發放,請問合理嗎?如何計算一次性工傷補助金和退市補償?如若不合理,我應該找那些部門反映情況?本人工齡25年。請求您的解答。
此致
敬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