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們單位原來是合資企業,中方、外方各佔50%股份。1997年在某區的開發區受讓土地8000平方米,自行建築廠房等4600平方米。2008年,因企業長期虧損,外方股份零轉讓給中方,經有關部門批准企業由外資企業轉為內資企業。因為房產證上的產別為『涉外產』,單位委托我去該區房管局辦理變更為內資房產,得到的答復基本如下:
一、辦變更就要一同辦『兩證合一』,而辦『兩證合一』就要先分別測繪房產和土地。
二、然後,再做房地產評估。
三、評估後,按評估價的3%交納契稅及其他手續費等。
我有幾點不明白,特諮詢一下
一、既然原來的兩證不作廢,產別變更與否影響大嗎?不變可以嗎?
二、辦變更就一定要辦『兩證合一』嗎?
三、原來的兩證都經過測繪,為什麼必須重新測繪呢?
四、區建委的測繪隊測繪土地8000平方米,要價17000元,有收費依據嗎?
五、我企業僅是股權零轉讓,房產的所有人名稱及面積等其他都沒有變化
為什麼要按房產交易來辦呢,如果這樣,是不是股份制企業的股票一買一賣,房產局就天天可以收轉讓的契稅了。此外,就算是交易,也僅是外方的50%呀。
我對區房管局的要求確實是不理解,不當之處請原諒並請答復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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