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警察同志:您好!
我是外地來津工作人員(但已取得天津常住戶口),但妻子是外地戶口,現在申請辦理住房貸款,但銀行需要我們提供我妻子在津的暫住證。
我們依據相關程序,帶好了完備的材料去河東分局下屬東新派出所去辦理,派出所工作人員審核材料、了解情況後同意給我妻子辦理暫住證。進行了暫住戶口登記後,卻告知我們沒有暫住證那個本(原話是:沒有那個證,現在全天津都領不到)。結果是沒有辦理到,問什麼時候能辦?回答:不知道。問能否出具了臨時性的證明?回答:不行。
因為我們已經簽了購房合同,正在辦理貸款申請,所以很著急。請問:我妻子如何纔能辦到暫住證?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找那個部門解決?
謝謝!
尊敬的孔凡偉: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12月24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