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縣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准,是依據什麼定的?
我縣房屋拆遷估價的具體程序?
評估機構是否必須政府的指定,而被拆遷人無權選擇?
一年前的評估結果,現在還能否適用,評估結果的時效性是多久?
「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為什麼被分成不同標准的正房、轉房、偏房、南房等?依據是什麼?
臨時安置補助費每平米3元,而房屋的建築面積被認定90平米,這樣每月270元在縣城是否合理?
搬家補助費、家用設施移裝費等的標准是多少?
尊敬的『民生靜海』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10年12月24日
尊敬的『民生靜海』網友: 您好!我縣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征用集體土地的,對地上物的評估,聘請有拆遷評估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結合當地實際行情據實評估,確定出合理價格,制定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准。 評估機構不一定由政府指定,被拆遷人有權選擇評估機構,實際運作需要一起按程序抽簽。 房地產評估報告的使用期限一般是一年,滿一年後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正,繼續使用。 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的,搬家補助費、家用設施移裝費等按有關標准執行;無標准的,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市場情況協商解決。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1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