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今年56歲,2000年下崗後一直沒有穩定工作和收入,2003年政府安排做了輔警工作,現在工資是每月790元;我妻子今年54歲,已退休,每月退休金1350元;我倆口月收入2148元,年收入25680元,勉強維持正常生活需要和生病花銷。因為我倆名下都沒有房子,一直住著女兒貸款買的房子,62平米,戶口也在一起,女兒年收入5萬左右,但是女兒明年結婚,我倆一起住實在擁擠又不方便,所以,想跟政府諮詢一下,我倆口現在這個狀況能申請限價房或者經濟適用房嗎?還是要等我女兒結婚後纔能申請嗎?懇請政府幫忙指導一下按照現在的政策,如何解決我們兩口的住房困難問題。謝謝!
王海彥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2月2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