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0年下崗後、最近經過查詢纔知道原單位在95、96年為我欠繳了兩年養老保險、請問我該怎樣維護我的權利、補齊這兩年保險、需要通過怎樣程序與原單位協商解決。
尊敬的網友:
您好!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屬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