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貴局領導:
感謝您能百忙之中抽時間為我們解懮!
我是和平區金茂廣場2號樓的業主,08年10月入住,至今已經滿兩年。05年的《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54條『預購期房的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權利人入住兩年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未辦理房屋初始登記的,可以直接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08年《關於預告登記權利人辦理房地產權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於該條明確了程序和方法。貴局告訴過我們金茂廣場1-3號樓至今沒有初始登記。
請問貴局,我們如何據此辦理權屬登記?辦理程序是什麼?什麼時候可以開始辦理?辦理的時候該注意些什麼?
萬分感謝!!!
王玥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2月2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