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津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起於天津外環線與洞庭路交口,止於大港區板港路與勝利街交口,全長25.13公裡。主線分段采用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標准設計、建設,其中:城市快速路10.43 公裡,雙向八車道;高速公路14.7 公裡,雙向六車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經天津市人民政府審核批准,津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高速公路段天津收費站至大港收費站的高速公路段,按照我市聯網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的收費標准執行。小客車每公裡收費0.55元。津港高速公路14.7 公裡,按照小客車每公裡0.55元標准計算為8.085元。根據本市高速公路統一的計費取捨辦法規定,收費金額保留至『元』,『元』以下『四捨五入』,尾數以『五元』和『十元』為單位取捨,實行『三七作五,二捨八入』計費。因此 津港高速公路全程收費為10元,符合國家和我市的相關規定。
您提出津港高速公路全程14.28公裡與收費裡程14.7公裡的差異,其原因是未將收費站前道路計算在收費裡程內。津港高速公路收費站前的道路是高速公路總投資中的一部分,應該計算在高速公路收費裡程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0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