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市河西區的居民、戶口在廣東路12號2002年拆遷.拆遷款還不到3萬元.買不起房子只有租房一直到現在。戶口本上是我和孩子的(愛人是外地的)孩子現在2歲了.我愛人在家照看孩子沒有工作。我是2001年失業一直沒有找到正式工作.工作也不固定。養老保險至交到2004年至今沒交不是不想交而是沒有錢交。我每月1000多元的工資還不夠生活費的。現在的租房費還在漲我敢確真的沒法生活了。我想諮詢吃低保的條件?我是否夠?
許希傑同志:
您好,有關您諮詢申請低保的問題已收悉,現回復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村民,與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我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可以申請低保待遇。請結合您的自身情況,到您戶籍所在地街道諮詢相關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