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公司工作共四年了,第一次合同簽了三年,第二次簽了一年,現在快要到期了,如果公司在與我續簽是無限期的嗎?我就是想問問有沒有一個說法,就是連續三次在一個公司簽合同是不是就簽無限期的?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自《勞動合同法》施行後(2008年1月1日),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地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二項規定情形的,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