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問一個關於中班津貼的問題。《關於建立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發布及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正常調整制度的暫行辦法 》第三條第九款中規定企業職工中班津貼和夜班津貼,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
但是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都是在次年初發布,這樣一來,第一個月的工資計算就會出現問題,因為其日平均工資發布日期在工資核算之後,那麼該如何避免這個問題呢?可不可以在沒有公布之前,第一個月仍按照上一年度執行標准發放津貼,而待平均工資發布以後再作調整,補發。
尊敬的網友:
您好!市人力社保部門依據市統計部門提供的統計數據,在每年1月31日前發布上年度全是職工和在崗職工的年、月、日小時平均工資及增幅,並通過本市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布。文件的執行日期是從各年度的1月1日起,所以第一個月也應當按照新標准執行,當時沒有調整的,也應當進行補發。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