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薊縣鑫海苑小區居民,於2010年1月底在北京突發急性心肌梗死,入住阜外心血管病醫院,花費4萬多元,符合天津市異地治療報銷范疇,3月起通過樂園社保站多次上報藥費單據,多次以各種理由被退回,推脫至今12月16日,一年的時間,眼看到年底了,馬上就過期了,各種手續齊全,為什麼不給報銷?責任誰來負?
尊敬的網友:
您好!城鄉醫保參保人員在異地發生的急診費用,個人墊付後通過參保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申報票據。如果您反映工作人員不收票據問題,人力社保部門因只具有業務指導職能,而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所以建議向其他相關部門進行反映。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