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貴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答復如下:
一、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市內六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撫恤補助優撫待遇,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含)平方米,家庭人口在兩人以上(含)的家庭。
(二)市內六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因重大疾病等特殊變故變賣房屋或轉讓房屋使用權在3年以上、同戶籍家庭成員名下沒有住房的兩人以上(含)家庭。
(三)市內六區非拆遷家庭中享受民政部門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級以上(含)殘疾』認定條件、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含)平方米或因重大疾病等特殊變故變賣房屋或轉讓房屋使用權時間超過3年的兩人以上(含)家庭。
(四)市內六區市級以上(保持榮譽)勞動模范家庭中上年年收入低於3.7(含)萬元、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含)平方米、家庭人口在兩人以上(含)的家庭。
(五)市內六區重殘或雙殘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600元(含)以下、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含)平方米、家庭人口在兩人以上(含)的家庭。
二、我市今年計劃出臺公共租賃房政策,相關事宜正在研究制定中,請關注相關信息。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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