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領導好:
目前有一個我家供暖,同時我認為也是目前較普遍,未來可能比較突出的問題,就是二手房供暖設施維修責任歸屬的問題。我家購買的二手房屋,原房主同裝修時改動了部分供暖設施,具體我們的情況其實非常小的改動,只是廁所裝修時太高地面,所以地面部位的管道加長了一部分同時換了一組暖氣片。其餘各屋地上地下的管道都為改動。可能由於長期沒人居住,又是一樓,所以各族暖氣在散熱的時候,都只有部分散熱,其餘部分可能由於長期不使用,淤積物比較多,我們多次打電話到供熱維修站,他們都以私自改動,不負責維修為由拒絕維修。我認為首先暖氣不是我改動的,第二,散熱器部分不散熱,是管道內淤積物多造成的,而淤積物多是常年不使用以及一樓位置造成的,跟廁所那 組暖氣(相反廁所暖氣全部都熱)小幅改造無關,供熱系統應該有責任維修,同時我購買二手房屋已交兩年暖氣費,供熱辦公室並未跟我簽訂合同明確規定改動暖氣不予維修。我既然足額及時繳納取暖費用就該享受取暖以及相關維修服務。可是多次協調,對方都是拒絕維修。
目前基本新房裝修改動暖氣現象非常普遍,上市交易的二手房也非常多,以後會逐漸增多,那麼此類問題都如此簡單粗暴的拒絕維修作為處理問題的方式會增加非常多的社會矛盾。希望有關部門能夠提供這方面的具服務措施。
我們小區所屬河西區藝林路供熱站。希望能夠盡快解決我家的問題。此致
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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