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96年買的蘆北口的房子,和原來房主有協議,有兩套房子,其中一套的房本是國有土地使用證,還有一個是集體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的老房主已經去世了,集體土地的房主也找不到了,請問怎麼纔可以過戶呢?
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2月1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