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70歲,退休多年,丈夫病逝,有一子一女。兒子已成家,女兒42歲,先天性重度智力殘疾,無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原居住在河西區小海地同江裡,06年為了給丈夫治病,不得已賣掉住房,與兒子一家共同居住在金海灣花園一單元內,獨立戶口。丈夫病逝後,我也身患重病,每月的退休金大部分用來治病吃藥,生活陷入困境。兒子沒有工作,靠打工維持生活。為此我曾多次找到居委會,街道等部門求助,但他們說我居住的是商品房,不符合政策規定。請問:我是否符合低保或特困的救助范圍?成年重度智力殘疾人可享受哪些政策救助?
[附件1]
李桂琴同志:
您好,您的諮詢已收悉,我局救濟處的同志將電話聯系您,具體解答相關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