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局領導:
您好!
我們按照天津市政府政策,於9月初把藍印戶口申報材料上報到藍印辦,昨天接到通知,告知我們孩子的醫學出生證明是後補辦的,給退回來了,還需要我們提供當時孩子出生醫院的出生記錄復印件,並加蓋醫院的公章,如果不能提供就必須做DNA親子鑒定。(我們長期在外地,老家的房子幾經翻建,原件未能找到,孩子到北京上學的時候需要提供出生證明,2006年我們在其出生醫院又補辦的,補辦的證明上面還加蓋有河南省南陽市出生醫學證明補辦專用章,我們非常納悶,不明白為什麼補辦的證明就不行呢?更何況我們就這一個孩子。
急切能夠得到您的答復。非常感謝!
王苹
2010.12.09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12月1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