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於2006年11月15日進的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某單位上班,並於2010年10月換工作公司返還養老保險手冊時發現2006年12月公司沒有給交保險,我找到公司人事詢問並確認公司給漏繳了,我要求公司給補上,人事說我保險關系已經辦離開了漏繳的補不上了。我撥打了12333諮詢好像在說仲裁已經過了時效期仲裁也是敗訴,我想知道我該怎麼辦纔能維護自己的權益,難道作為普通工人還要每個月都要去社保打清單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爭議受理的時效是自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道權益受侵害之日起一年之內。所以是否過時效應該由受理申訴的仲裁部門判斷。建議您向原單位所屬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