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2年5月份之前一直在糖精廠工作,當年糖精廠倒閉,我們其中一些人因工作崗位問題被要求繼續留守;大約一年後把我們調至化肥廠工作,後因多種原因,有的人離崗,但關系一直在化肥廠;現在化肥廠倒閉,在職職工都得到了相應的補償,而我們這些當初離崗但關系都在的什麼都沒有,這些我們也不爭,只是想問,我們每年自己交的失業保險為什麼不給我們報,我們也到勞動力市場問過,可他們說是廠裡不給辦。我們自己理解,保險,既然上了,現在出險了,就得給我們報。希望有關部門給我們解釋
尊敬的網友:
您好!如果職工符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用人單位應當協助辦理。雙方就此發生爭議,通過勞動仲裁部門進行裁決。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