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一家獨資企業工作11年,該企業從來沒有發過煤火費。我在今年的7月24日離職了,想諮詢相關領導我還能追回這11年的煤火費嗎?如果可以我將怎麼做?如果不可以原因是什麼,以便借鑒。請相關領導給予解答。
謝謝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爭議仲裁受理的時效是自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道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之內。至於您到的11年冬季取暖補貼待遇問題,由仲裁部門進行裁決,我們不能在此簡單判斷。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