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現行的土地流轉政策,農民的土地可否由村集體低價(以每畝地800元/年)出售另做它用(非農業),對於如何保護農民自身利益,我市有何具體措施,有沒有相關部門制約和監督?
樊友英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所留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請查收。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