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現向您諮詢點事!我老婆原來是寶坻區高家莊供銷社的員工,後來供銷社不景氣,老婆就回家了,現在已經有十年了。前些日子我到供銷社去找老婆的檔案,高家莊供銷社聽說沒有了,檔案在寶坻區供銷聯社。找到之後,我發現老婆的關系一直掛著,供銷社只給上2001年和2002年了兩年的社會保險,如果我現在提檔案的話,需要補8年的社會保險,要3萬多元。老婆已經多年未工作了,3萬元對於我們是一個非常困難的數字。
我覺得我老婆現在的就業狀態還是在職的,而且供銷社也一直沒有和我老婆解除勞動合同,保險費用應該由供銷社擔負,(如果解除勞動合同的話也應該給予經濟補償)。我也諮詢過勞動局如果現在辦理離職也享受不了,失業保險,同時我也諮詢過供銷社的人員說沒有補償,對此我感覺不合理。請領導幫忙給解決一下!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下崗人員社會保險的繳納問題,應當在辦理下崗時雙方協商確定,並按照協議履行。如果職工對此方面問題有爭議,通過用人單位所屬區縣勞動爭議仲裁部門進行裁決。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不能在此處理。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