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原單位幾個老職工,在退休時,醫保繳費年限不足國家規定的年限,單位現在已經關閉,現有職工已經自謀職業,只是個別人保險還在此單位繳納,現在留守交保的職工養老和醫保無法轉出,因為社保不同意,如果單位沒人交保,退休職工醫保報銷會無法給付。
請問有沒有辦法解決,是讓已退休人員補繳欠繳醫保年限費用,不影響他們的以後就醫報銷;還是有其他辦法。單位是原來的央企,已經列入關閉名單,實際經營已經停止多年。
尊敬的網友:
您好!對於辦理退休後,不足實際繳費年限的個人繳費人員及社會退休人員,一次性補齊實際應繳費年限。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