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本人自1999年下崗失業後一直沒交養老保險。 今年年初去交時,纔知已經有滯納金了 我一看簡直是嚇出一身冷汗 這簡直是比劫道的還厲害了就拿93年來說 養老保險是360元 滯納金卻是2104元 天啊 這滯納金是應交保險的6倍啊 而且這還只是按60%的滯納金 如果今年不交 明年就按100%滯納金會更多 如果不交就沒有養老金 本人即殘疾又失業和媽媽相依為命 且媽媽從來就沒有工作 沒有任何收入的兩個人怎麼能拿出這4—5萬元的錢來呢! 無耐我借錢交了 現在我負債累累·我很想問問有關的領導 在制定這個政策法規時,是否想到我們這些弱勢群體了?是不是社會太安寧了。等哪天把老百姓逼得與你們同歸於盡,到那時你們纔滿意是嗎?我很想找有關領導談談,我知道今天是局長接待日,特意在早上9點之前就開始打27021100根本沒有人接 這樣就一直打到10點半還是沒有打通。在11點50分終於打通了,但已是沒人接了 我認為首先滯納金不應該讓我們個人拿 補交保險應該按照下崗失業的優惠政策來補交,其它的錢應該退回以用作交今後的保險。而且交今後的保險時,如果我們願意補差價的話可以按最高的交,如果讓我們還按最低的交,到退休時我們都養不起自己。我實在是找不到你們時已經給尹蔚民部長寫信了,現已收到回信,這個事不是不能解決。尊敬的有關領導,我的意見希望您能考慮。這樣就避免了政民之間的誤會。否則我就得親自去北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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