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昨天看北辰區雙口鎮『快樂老家』項目的房子,銷售人員向我強力推薦該房子是70年大產權,其宣傳資料上也是這樣寫的,於是我交了2000元的定金,但後來我諮詢了雙口鎮政府,鎮政府說『快樂老家』項目的房子不是大產權,而是小產權。因此我現在不打算購買此房,並要求退還2000元定金,他們說不能退,因為我簽了認購協議書,認購協議書約定如果到期未購買此房,定金不予退還。我想開發商首先尚不具備合法售房手續,並且其宣傳資料和宣傳信息與當前實際情況存在嚴重不符,存在欺騙性。因此在此情況下簽定的認購協議書應該也視為無效,購買方有權要求全額退還定金。請貴局能夠給予支持,以保證老百姓的合法權益。懇請領導在百忙之中給予答復。謝謝!
月光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