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貴單位的職責上看到貴單位『負責住房貨幣分配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因此希望能夠諮詢關於公積金的相關問題。
我的公積金由開發區社保中心管理存儲在農業銀行,一方面,存儲在農行的公積金無法享受公積金的相關新政策,使開發區外企的職工無法享受很多權利,另一方面,農行在公積金提取政策規定提供的單據與市區購買房屋辦理的手續單據不一致,導致公積金無法提取,得到充分利用。
據悉,現在開發區社保中心准備將公積金與市區接軌,轉存到建設銀行,請問何時能夠完成移交。
謝謝
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已發布《關於做好天津市開發區住房公積金移交工作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07]1號),確定了開發區住房公積金移交按『清理、審計、整改、核實、移交』的移交步驟,並成立了開發區住房公積金清理移交領導小組,負責資產清理移交工作的組織領導,目前移交工作正在進行中。由於開發區社保分中心住房公積金涉及到資金歷史遺留問題,為維護職工利益,保證資金安全、賬務清晰,目前有關部門就移交細節正在協調、交接,具體移交日期尚不確定,因此建議該問題作涉密處理,暫不對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