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請問您:我朋友是二級肢體殘疾,離異帶子女,孩子在學,沒房。單位和他解除合同後給了50000賠償。請問這種情況可以申請低保嘛?像他這種情況家庭存款不能超過多少錢的標准?謝謝!
王同志:
您好,您諮詢問題已收悉,現回復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村民,與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我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可以申請低保待遇。如符合條件請到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進行申請。關於單位一次性補償金的,按照規定在核定其家庭收入時,按照家庭人口數和當地最低生活標准,計算可分攤月數,在可分攤月數內,該家庭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天津市民政局
20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