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上月13日我父親去世了我媽由於受到刺激引發了精神病(她有精神病史,有殘疾證屬於二級)而且她無生活來源,無住房,99年拆遷後一直租房住這期間她復發過精神病,這次她又復發,目前在安康醫院治療中。我雖然成了家,但是我愛人無工作又有糖尿病,我的工作也不穩定無贍養能力,我現在是住老丈人家我沒有房子。我哥離婚帶著女兒生活也是租房住女孩12歲了,剛上初中。我爸死前是跟我哥一起租房住(在河東區)向我們這種情況我媽能申請低保和廉租房嗎?該怎麼辦?都需要什麼手續懇請您們幫助急盼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