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區領導的回答,但是還有些問題要問。如果是07年16村都通過的決議,其中包括每人15平米的經營性住房。對於15平米的經營性住房,全鎮十六個村均執行同意的政策(即公決日之後出生和婚入的人口不享受15平米經營性住房)。為什麼三合村每人給房屋50平米,我們村每人纔給15平米,這又是什麼時候,什麼人給定的政策?我們都是土生土長,根紅苗正的宋莊人,我們的孩子為什麼就不算了。如果說從外莊嫁進來的媳婦我們還能理解,這些孩子一出生就注定是宋莊人,為什麼不給待遇?
您好,來信收到。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們已及時反饋雙港鎮政府。據了解,2007年12月雙港鎮十六個村進行了土地整合全民公決,通過了土地整合安置補償方案,方案中明確了2007年12月31日前出生和婚入的農業人口每人享受15平米經營性住房,時間和人口已經固定。2007年12月31日後出生和婚入的人口不享受此項村民待遇,這是全鎮統一的政策。
希望您一如繼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各項工作,為我們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