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今年78歲,家庭婦女無工作,有4個子女。其中2個已退休,社保每月1400左右,大兒子59無正式職業,也沒退休金,另外一名女兒47歲,在職每月收入2000多元。
母親原來曾申請過低保,但是種種原因未果,子女門的收入只能維持自己家庭的正常生活,三個女兒給母親的生活費有限,原來還能勉強維持,現如今通脹高起,苦不堪言,連基本的最低生活標准都不能達到,在此向有關部門逐級反映,望有關部門予以解決為盼。
母親張士敏,78歲,河西區友誼北路湛江路新村。
署名『bs1996』的網友同志: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稍後答復您。
天津市民政局
您好,您諮詢問題已收悉,現回復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村民,與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我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可以申請低保待遇。您反映的情況在申請低保時,是要核對其子女收入狀況和贍養費的,具體申辦程序請諮詢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
20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