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女士,剛剛懷孕不久,需要辦理准生證,我老公的戶口在天津市集體戶口,我的戶口是外省市的河北省石家莊,同時也是集體戶口,我跟我老公在天津居住了3年多了,老公集體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居然說在天津不能辦理,理由是老公戶口屬於流動戶口,不算天津的居民戶口,不給辦理。我看天津政府網上說,即使戶口都不在這裡,居住半年以上也可以在居住地辦理,我現在所有的證件都是齊全的,就等居委會的一個簽條,就可以辦理了,這都是什麼世道呀,就跟推皮球也是的,誰也不接收,那還要政府的那些條文乾什麼用?還望領導幫忙!!謝謝。
尊敬的『張二紅』網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區計生委進行核查。經查,按照《天津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夫妻一方有本市戶籍,另一方為外省市戶籍的,夫妻雙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現居住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准生證』。但男方只是集體戶口落在河西區,而你們並不居住在我區,您應該到您現居住地的街道(鄉、鎮)或到女方戶籍地的計劃生育部門辦理准生證。若您還有疑問,可以撥打我們的諮詢電話:23259320。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和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區政府
201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