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愛人在2008年初,參加統計局統一招聘考試,成為一名駐街辦事處的統計員(合同制),其人事關系在統計局,組織關系在所在街辦事處,現已工作近三年,但其單位一直沒有發放過335元的冬季取暖補貼,請問補貼是該由誰來發放,具體該如何辦理,請貴局同志幫忙解決。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與您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發放相關福利待遇。如果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後,仍然不發放相關待遇的,建議通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應受理程序的要求,我們不能在此直接受理,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勞動保障監察受理電話12333。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