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69年到滄州知青退休後戶口於2004年遷回天津,但醫保始終在滄州市原工作單位繳納,在天津市內使用極不方便,生病住院的費用基本都不能報銷。我想諮詢是否可以將在河北省繳納的醫保遷到天津繼續繳納,若不能遷回,我應怎樣使用醫保能是我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