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單位失業人員,現58歲,現在在別的單位工作,因與現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失業保險的具體政策是什麼?如何辦理失業保險?請解答,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是: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連續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失業人員應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持《就失業證》、身份證、《失業保險申領資格確認通知》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已經實現就業的人員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