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瑞益業主: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區委區政府十分重視你反映的情況,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了解情況,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現網上答復如下:
一、關於7號樓停放的大卡車問題,物業服務公司已經聯系車主,做好解釋工作,將車停放在其他安全地方。
二、瑞益園項目的規劃設計無地下機動車庫,設計了7個地下室(包括地下設備間),目前啟用了3個為自行車存放處,物業服務公司保潔部門使用1個、小區園林綠化隊使用1個、小區原施工單位使用2個。
三、依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擅自改變住宅房屋使用用途、隨意佔用共用部位、損壞共用設施設備、侵佔或者毀壞綠地樹木和綠化設施、侵佔通道、拒交物業管理服務費和專項維修資金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業主大會對侵害業主共同利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信訪人所提個別業主栓對講門現象,建議小區業主召開業主大會商議解決辦法。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區政府辦公室
北辰區房管局
201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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