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諮詢的失業保險的問題我對於上級領導辦事的工作效益非常滿意,並又有以下問題希望上級領導予以解答,謝謝!以下是您的回復:
您好!勞動合同沒有解除、終止,職工應當正常提供勞動。正常條件下,用人單位與職工辦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後辦理退工手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可是我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申請書本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所以現階段我還要上班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您應當在提交通知書30日後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