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打算明年1月登記,但是先不請婚假。
如果3、4月份換了工作,到了新的單位9月份舉行婚禮時再請婚假可以嗎?符合不符合相關的規定?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中沒有明確規定婚假日期是登記日還是典禮日。所以此類情況建議與用人單位協商處理。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