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力社保局領導:
我產假四個半月結束上班,按規定單位應該停發工資,由社保中心來發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單位並沒有停發,所以現在單位讓我現在將社保中心發的四個半月的工資交回去.請問到底應該交單位的發的工資還是社保發的工資,社保發的是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職工享受四個半月產假期間,由用人單位發放產假工資。社保部門發放的生育津貼是補貼給用人單位的待遇。如果生育津貼高於產假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將高出部分發給職工。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