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丹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答復如下:
一、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及濱海新區范圍內非農業戶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於3萬元;
(三)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原則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過25歲、女超過23歲的未婚人員及離異、喪偶人員也可作為單人戶申請。在計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時,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實際人口的1.5倍計算。
二、根據《關於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國土房保[2010]115號),離異人員須在離異滿兩年後方可申請限價商品住房。離異時間以法院相關判決文書或離婚協議注明的離異日期為准。若其他方面滿足條件,可持本人身份證、家庭成員戶籍薄、申請家庭成員現住房情況證明材料(若申請人戶籍未能反映婚姻狀況,還需提供申請婚姻狀況證明等)到戶籍所在區房管局提出限價房購房資格申請。
感謝您對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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