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區長:
首先謝謝您在百忙這中看我的信件,我是一名東麗區臥河村的村民 我在上學時把我的戶口轉成非農業 因為我們上學時必須轉 並且我在畢業後於2006年10月份把戶口遷回村 因為在前些年佔地時就沒有我們非農業的事情 最近因為我們村在修管道 分錢又沒有我們非農業事情 我想問一下關於這方面東麗區是怎麼規定的 因為我並沒有正式工作 關於這塊有沒有年份的限制規定 是不是在這個年份月分以外遷回村的就不能算是村裡的村民了,為什麼我們上學轉非的人就不能算是正常的村民,對於現在沒有正式工作的我 有很多疑問 請您解惑萬分感謝!
急等您的回信:萬分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9月27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回復如下:
我們了解到您於2006年將戶口遷回臥河村落戶在父母戶口上,妻子和孩子戶口一直在務本一村,按照臥河村相關規定,您與父母在2010年9月20日下午已將三人的人口補償費全部領走每人1950元,共計5850元整,如有問題請您向村委會了解情況。
2010年10月28日